為貫徹執行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》,強化企業藥品安全責任,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28日,組織開展了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(ADR)檢查工作。
本次共檢查企業42家,其中開展常規檢查的企業30家,開展摸底檢查的企業12家,涉及18個省轄市、2個省直管縣及鄭州航空港區。在常規檢查的30家企業中,對其中4家企業開展了模擬檢查,7家企業進行了跟蹤。通過檢查,共提出問題272條,整改建議135條。從檢查的情況看,企業在機構設置、人員培訓、管理體系、個例報告、PSUR及評價與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。
通過本次ADR檢查,增強了企業對產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重視程度,進一步提高了我省ADR監測人員的風險信號挖掘能力,整體提升了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水平,督促企業落實上市后藥品監測主體責任,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“監幫促”的工作理念。(藥化生產處)